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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09-01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林区电线电缆质量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线电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总局决定在全林区范围内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所作的重要批示,积极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线电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34号)的有关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依法查处生产企业存在的制售伪劣产品问题,严厉打击建筑材料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认真排查整治重点建筑工程、重要交通工程存在的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推动全省电线电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林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电线电缆销售市场相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 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电线电缆市场环境。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制售、使用电线电缆的行为线索,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在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局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森工各林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8月28日-9月8日)。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9月9日-10月15日)。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组织本林区相关部门,对本林区内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建材批发市场、专营店、重要交通工程、重点建筑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并开展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及时整改。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报表以电子版形式报质监局。

四、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一是负责对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线电缆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成品库的重点类别产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无证查处工作。二是负责建材批发市场、个体工商业户、专营店销售电线电缆行为进行检查并开展质量抽查检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线电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住建部门:负责在用、在建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抽样检验(对标核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

 (三)交通部门:在建交通工程使用电线电缆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抽样检验(对标核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

 (四)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涉嫌犯罪的行为,处置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成立“森工林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杨武林(林业局总工程师)

成  员:李忠军(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东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建军(交通局局长)

    曾志彬(公安局局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组织行动。

 (二)严密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要求,专项整治要全程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有据。要严格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电线电缆监督检查工作。市场流通及在用、在建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查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所有送检备用样品要妥善保管备查。总局联合督查组将采取二次抽取留样和深入企业开展重点产品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样,并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验证工作质量

(三)建立长效机制。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跟踪抓好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市场双随机抽查力度,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质量承诺、质量自检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电线电缆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及时报告信息。实行重大情况即查即报制度,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或假冒伪劣产品已流出厂外、进入流通和工程领域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联系电话0467-5912511;联系人:孙明瑛,13054329570;邮箱:906911146@qq.com

 

 

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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