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绿剑2018”严打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经营野生林蛙和候鸟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充分发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民警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护踏查工作,并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林蛙刑事案件,为严打专项行动再添战果。
近日,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进行巡护踏查。当民警巡护至双桥子林场施业区116林班时,发现一名背着电鱼器的可疑人员,民警立即对其进行盘查,并在该人携带的编织袋内发现有大量存活野生林蛙。通过当场盘问得知,王某涛,家住东宁市绥阳镇,王某涛承认其携带的林蛙是其在双桥子林场施业区内使用电鱼器猎捕到的,民警立即将其传唤至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开展讯问。通过讯问,王某涛如实供述了其为了猎捕林蛙自家食用,于2018年11月3日上午使用自家电鱼器在双桥子林场施业区内非法猎捕野生林蛙44只的犯罪事实。
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涛猎捕野生林蛙44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8年11月3日,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涛取保候审。案件查清后,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民警邀请林区职工群众作为见证人,在犯罪嫌疑人王某涛的指认下,对涉案赃物44只林蛙进行放生,让野生动物重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