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林资[2009]153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
各林场(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加大保护森林资源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第九次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实现“严管林”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局当前森林资源管理形势,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林木采伐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严禁号外采伐、无证采伐,否则无论什么原因都要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可直接对相关责任人(包括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处理。
二、严禁在秋整地或造林小班内以降郁闭度及生产锯沫原料为目的无证采伐林木,一经发现按盗伐林木处理,并依法追究林场(所)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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