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呈〔2018〕240号 签发人:韩 暖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关于侦办
“小额贷款”案件急需物价鉴定的请示
龙江森工集团:
2018年10月以来,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参与了侦办双鸭山顺宝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双鸭山市仁和选煤有限公司等4起“小额贷款”案件。按照办案程序现已进入测量、检验、价格鉴定阶段。我们先后聘请了龙煤双鸭山分公司地质测量部、双鸭山市煤质化验鉴定中心等单位对涉案抵押物进行了测量、检验、比重鉴定等工作。现急需物价鉴定机构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林业局物价部门按照《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已经停止履行工作职能;地方物价鉴定机构没有接到对林区行使物价鉴定的权限。目前,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处在真空阶段,根据侦办案件的进程又急需对涉案抵押物进行物价鉴定,鉴定后才方可移送起诉,请森工集团公司给予明确。
特此请示。当否,请批复。
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
2018年12月21日
抄送:法制办、公安局、办公室。
双鸭山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